行業(yè)數(shù)據(jù)
印度對扁鋼制品作出保障措施終裁
2025年08月18日16:39 來源:商務部貿(mào)易救濟調(diào)查局
2025年8月16日,印度商工部發(fā)布公告,對進口非合金和合金扁鋼制品(Non-Alloy and Alloy Steel Flat Products)作出保障措施肯定性終裁,建議對涉案產(chǎn)品征收為期3年的保障措施稅,其中第一年為12%、第二年為11.5%、第三年11%。同時,對涉案產(chǎn)品設定CIF最低限價,最低限價為675-964美元/噸,當涉案產(chǎn)品的CIF進口價格高于相應最低限價時,不征收保障措施稅(詳見附表)。涉案產(chǎn)品包括以下5種:1. 熱軋卷材、薄板和板材(Hot Rolled coils, sheets and plates),2. 熱軋中厚板(Hot Rolled Plate MillPlates),3.冷軋卷材和薄板(Cold Rolled Coils and Sheets),4. 金屬涂層鋼卷和鋼板,無論是否成型,包括鍍鋅或鋁鋅或鋅鋁鎂涂層(Metallic Coated Steel Coils and Sheets, whether or not profiled, including Galvanneal, Coated with Zinc or Aluminium-Zinc or Zinc-Aluminium-Magnesium),5.彩色涂層卷材和板材,無論是否成型(Colour Coated coils and sheets, whether or not profiled)。涉案產(chǎn)品的印度海關編碼為7208、7209、7210、7211、7212、7225和7226。進口自中國大陸的涉案產(chǎn)品、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qū)的上述涉案產(chǎn)品1-5以及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qū)的上述涉案產(chǎn)品2-5適用本案的保措措施。進口自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qū)的熱軋卷材、薄板和板材和中國臺灣地區(qū)的上述涉案產(chǎn)品1-5不適用于本案的保障措施。
2024年12月19日,印度商工部發(fā)布公告稱,應印度鋼鐵協(xié)會(The Indian SteelAssociation)提交的申請,對進口非合金和合金扁鋼制品發(fā)起保障措施調(diào)查。2025年3月18日,印度商工部對該案作出肯定性初裁。
附表:印度對扁鋼制品保障措施終裁建議最低限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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